一、汇出汇款业务
1.产品定义
外汇汇出汇款业务(T/T, telegraphic transfer)系指通过电汇的形式汇出境外或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外汇汇款,包括经常项目下的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汇款及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汇款等。
2.适用范围
1)进口商流动资金充足,当前的主要目标是控制财务费用而不是取得融资便利。
2)贸易结算项下,出口商接受货到付款的条件,但对收款速度有较高要求。
3)进口商与出口商有良好合作关系且对其充分信任,愿意接受预付货款的条件。
4)资料费、技术费、贸易从属费用(包括运费保费)等宜采用汇出汇款方式。
5)贸易项下的尾款一般宜采用汇出汇款方式。
3.办理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3)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二、汇入汇款业务
1.产品定义
汇入汇款业务是指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或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将款项汇入我行,由我行根据境外银行汇款指示,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适用范围
1)客户对资金周转速度或控制财务费用有较高要求;
2)非贸易以及资本项下的结算。
3.办理条件
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进口信用证业务
1.产品定义
进口信用证(L/C, letter of credit)是指一项由开证行(我行/代开行)做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常见的有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等。
2.适用范围
1)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2)进口商品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3)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3.办理条件
1)开证申请人应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2)审查进口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开证金额与付款期限要符合正常的贸易需求。禁止开立无贸易背景的融资性跟单信用证;
3)开证申请人进口涉及配额管理、特定产品进口管理及自动登记制的,须提交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证明;
4)对与保税区有关的进口开证、转口贸易开证、代理进口开证,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进口信用证业务符合国家及我行有关规定。
四、出口信用证业务
1.产品定义
出口信用证业务包括出口来证的审查与通知、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审核与处理、寄单索汇与收汇等业务环节。
2.适用范围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
3.办理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五、进口代收
1.产品定义
进口代收业务系指我行作为进口方银行(代收行)根据出口方银行(托收行)的委托,向进口方(付款人)提示单据,并要求其凭单付款或承兑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2.适用范围
1)进口商希望以较信用证更为简便且低成本的办法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2)如进口商流动资金充足,可采用付款交单(D/P) 方式;
3)如进口商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给予远期付款的融资便利,且与出口商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采用承兑交单(D/A)方式。
3.办理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六、出口跟单托收业务
1.产品定义
出口跟单托收系指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将单据委托我行通过进口地银行代其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2.适用范围
1)出口商了解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并且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备货和发运;
2)当处于卖方市场的时候,出口商宜选择D/P方式当处于买方市场、且进口商要求给予融资便利时,出口商可选择D/A方式。
3.办理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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