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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此前我行选聘的外部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超过最长服务年限。
经过公开招标,并于2016年12月26日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选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为此,特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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