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9)96669
个人网上银行
企业网上银行
产品简介
个人支票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其名义签发的,委托我行办理支票业务的营业机构在见票时经核对无误后,从签发人账户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产品特点
①个人客户向我行营业机构申请开办支票业务时,要填写“个人支票业务申请书”,并提供人民银行规定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并满足下列条件:
a.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b.无不良信用记录;
c.开户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②支票的款项结算不限定范围,任何款项都可以使用支票进行清算收支,如劳务及消费结算,均可以使用个人支票。
③个人撤销支票业务或撤销个人支票存款账户时,必须先交回所有未使用的支票,由营业机构注销后,如有支票未能交回的,应提交经客户本人签字的,保证未交回支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的声明书后,才可以办理销户手续。
【关闭】
网站导航 | 法律声明 | 廉政信箱 | 联系我们 | 网点地址 | 诚聘英才
长安银行版权所有Copyright©2009 All Rights Reserved.陕ICP备11007555号
服务电话:(029)96669、40005-96669(信用卡业务) 邮编:710075 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3号朗臣大厦
本网站已在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备案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2554号
本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