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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票

产品简介

个人支票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其名义签发的,委托我行办理支票业务的营业机构在见票时经核对无误后,从签发人账户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产品特点

①个人客户向我行营业机构申请开办支票业务时,要填写“个人支票业务申请书”,并提供人民银行规定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并满足下列条件:

a.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b.无不良信用记录;

c.开户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②支票的款项结算不限定范围,任何款项都可以使用支票进行清算收支,如劳务及消费结算,均可以使用个人支票。

③个人撤销支票业务或撤销个人支票存款账户时,必须先交回所有未使用的支票,由营业机构注销后,如有支票未能交回的,应提交经客户本人签字的,保证未交回支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的声明书后,才可以办理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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