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业务。
2、适用范围
凡符合开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简称存款人)均可在长安银行各分支机构办理通知存款。
3、计息规则
通知存款部分支取时,只取本金,不结计利息,利息随该账户结清时一并结计利息。通知存款支取时按挂牌公告的通知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存款期限的计算:从原开户日至支取日前一日止。如遇以下情况,按支取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通知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办理条件
(1)单位通知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0万元,最低支取额为10万元。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可一次或分次支取。
(2)单位通知存款部分支取时,对存款留存部分低于50万元起存金额的,应予以销户,按销户日挂牌公告活期存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