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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1、定义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长安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贷款。

2、适用范围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拥有的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已经投入商业运营2年以上,并对其拥有的商业营业用房有完全产权。

3、金额及期限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可用于还贷净收入的80%,同时也不得超过作为抵押物的经营性物业评估价值的60%。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经营净现金流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0年。同时,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并且贷款到期时间必须早于房地产权证中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到期日前5年。

4、提交材料

(1)借款人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只提供一个有效证件);借款人公司章程、信用机构代码证;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告)。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依据实际经营期限提供财务报表;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变更注册验资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提供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及年审证明。

(2)经营性物业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产权证书。

(3)借款人对外出租的有关协议、合同。

5、业务流程

(1)借款人向长安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长安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并对项目进行评估。

(3)贷款上报审批。

(4)签订相关合同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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