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简称“代签银承业务”),是指长安银行作为代理人,接受银行同业机构的委托,为银行同业机构指定并经长安银行审查合格的客户(申请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
2、用途
有代签需求且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金融机构客户,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
3、期限
代理签发纸质银行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超过6个月;代理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1年。
4、提交资料:
(1)《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及汇票清单。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承诺函》,明确其对该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连带责任担保。
(3)申请人(出票人)基础资料(按照长安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
(4)交易合同、协议等能够证明交易背景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人对于代签银承业务的审批批复。
(6)委托人与申请人(出票人)签订的承兑协议、担保合同等。
(7)长安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在长安银行与同业机构签订的同一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多次办理代签业务的,如已向经办行提供相应资料且有关情况未发生变化或相关资料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不再重复提供上述第(3)项资料。
5、业务流程:
(1)委托人提出代签业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长安银行受理委托人申请并按规定履行审查与审批程序。
(3)审批通过后,客户经理将《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通知书(代审批书)》、放款通知书及时提交会计部门,按委托人申请的汇票要素签发银行承兑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