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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1、定义

有条件贷款承诺函(简称承诺函)是指长安银行为拓展市场、服务客户,在客户所建项目国家有权部门已正式批准立项,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调查评估后为客户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银行支持项目建设的书面文件。

2、用途

承诺函是本行表示与客户有共同合作意愿的书面文件,在客户信贷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等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本行给予一定授信支持,若客户没有达到相关授信条件,本行可撤销该承诺函。此类承诺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3、期限

有条件贷款承诺函的有效期为从出具之日起到正式签订贷款合同时止。

4、提交资料

(1)借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只提供一个有效证件);借款人公司章程、信用机构代码证。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的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文件;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2)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告)。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依据实际经营期限提供财务报表。

(3)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变更注册验资情况;

(4)申请出具承诺函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情况。

(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5、业务流程:

(1)客户提出承诺函业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长安银行受理申请人申请并按规定履行调查与审批程序。

(3)出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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