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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行业务

    ​长安银行投行业务包含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投资金融产品业务(直投业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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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含: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类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直接融资工具的一种,扩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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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由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将本行的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并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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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

    债权融资计划是指发行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在北金所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债权融资计划的备案机构为北金所。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融资计划和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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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金融产品业务(直投业务)

    自有资金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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