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是指本行向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
2、适用范围
并购贷款用于满足并购方企业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目标企业为目的的融资需求,且仅限于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不得用于并购之外的其他用途。
3、金额及期限
长安银行与其他银行针对该项并购的贷款之和不得超过并购交易价款的60%。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7年。
4、提交材料:
(1)并购方企业或专门子公司基本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只提供一个有效证件);借款人公司章程、信用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及必要的个人信息;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的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文件;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2)目标企业基本材料(同上)
(3)并购交易方案或商业计划书。
(4)并购交易依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如有关部门或机构的批准文件、登记或公告文书等。
(5)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有关并购交易及申请贷款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6)自筹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7)关于贷款还款资金来源的安排、还款计划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承诺。
(8)保证人、抵(质)押物的有关权证和书面文件。
5、业务流程
(1)借款人向长安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长安银行成立并购贷款项目执行小组,对项目进行调查与风险评估。
(3)贷款上报审批。
(4)签订相关合同并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