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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房开发贷款

1、定义

商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长安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和商场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

2、用途

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和商场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

3、金额与期限

项目全部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70%; 项目全部用于出租、自营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项目全部或部分用于出售、转让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4、提交材料

(1)借款人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只提供一个有效证件);借款人公司章程、信用机构代码证;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告)。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依据实际经营期限提供财务报表;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变更注册验资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提供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及年审证明。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3)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具有相当性质的项目相关资料。

(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土地出让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缴交凭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证明资料。

(7)合作项目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合作开发协议。

(8)建筑承包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项目用地红线图,由开发商负责拆迁补偿的需提供征地拆迁补偿合同。

(9)项目销售或出租规划,已签订销售意向书、出租意向书或租约的应提供相应资料。

5、业务流程

(1)借款人向长安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长安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并对项目进行评估。

(3)贷款上报审批。

(4)签订相关合同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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