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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

1、定义

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是指长安银行向经政府授权从事棚户区改造的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贷款。

2、适用范围

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用于列入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含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贷款项目所在城市必须已具备完善的棚户区改造相关配套政策和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3、金额与期限

项目全部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贷款不涉及房屋拆迁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涉及房屋拆迁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其中仅涉及房屋拆迁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4、提交材料

(1)借款人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只提供一个有效证件);借款人公司章程、信用机构代码证;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告)。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依据实际经营期限提供财务报表;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变更注册验资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提供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及年审证明。

(2)政府有权部门授权借款人从事贷款项目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文件。

(3)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项目总平面图等相关文件。

(4)政府有权部门确认的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基地上建筑面积等证明材料。

(5)环保和土地部门相关批复文件。

(6)贷款涉及拆迁安置的,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房屋拆迁许可材料,放款前应提供借款人与拆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具有相当性质的项目相关资料。

(8)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证明资料。

(9)涉及担保的,还应提供贷款担保相关材料。

5、业务流程

(1)借款人向长安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长安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并对项目进行评估。

(3)贷款上报审批。

(4)签订相关合同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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