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以下简称“质票融资”),是指企业法人以其自身为持票人且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银票”)作为质押担保,向长安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企业法人既为申请人和出质人,也为所质押银票的持票人(或收款人)和换开银票的出票人(或贷款业务的借款人)。
2、用途
适用于生产型、贸易型企业,满足企业临时性的资金需求,节约企业的资金成本。
3、期限
质票融资业务的到期日不受质押银票到期日的限制,可早于、等于或晚于质押银票到期日。
4、提交资料
申请人须根据《长安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或《长安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提交具体业务必备材料外,还应提交:质押银票项下的商品、劳务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等足以证明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材料。
5、业务流程:
(1)申请人提出质票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长安银行受理委托人申请并按规定履行审查与审批程序。
(3)审批通过后,经办行须与客户签订票据质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指贷款合同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根据相关业务的具体规定办理承兑汇票签发或贷款发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