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本行”)2014年增资扩股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按计划初步完成。因部分法人股东在2014年12月增资过程中,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款,致本次增资实际募集金额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经长安银行董事会决定,对本次增资中没有按时缴款的法人股东,适当延长缴款时间,以满足法人股东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愿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款对象及方式
本次延期缴款按照《长安银行2014年内部增资扩股方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在本行2014年12月增资缴款期间未缴款或未足额缴款的法人股东可在确定的配售额度内认购。
二、增资价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增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0元。
三、增资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增资增发股份及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确定的数额,最终以实际募集为准。
四、本次增资的认购事宜
(一)核实可认购股数。有意参与本次增资的法人股东可在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增资认购表中查询可认购股数。
(二)缴款事项
1.缴款金额。每个法人股东可根据其可认购股数的上限进行认购。股东的缴款金额=认购股数×2元/股。股东缴款前请与本行联系,核实其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并填写《认购申请表》。
2.缴款时间。股东办理缴款的时间为2015年2月9日至27日,股东须将认购资金于2015年2月27日17:00之前划到本行指定账户。认购资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视同股东放弃认购,超过规定时限所缴纳的认购资金由本行不计利息予以退回。若股东超额缴纳认购款的,超过部分本行不计利息予以退回;若股东未足额缴纳认购款的,按其实际缴款金额予以整1股配售,余款本行不计息予以退回。
3.缴款方式。股东应以银行柜台转账或汇款方式,将认购资金缴纳至本行指定的增资专用账户。转出账户的账户名或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股东清册名称一致。填写转账或汇款单据时,在“资金用途”、“附言”或“摘要”,栏填写“长安银行增资缴款”字样。
(三)提交文件。参与认购本次增资的法人股东请于2015年2月27日之前携带股权证、认购申请表、缴款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至长安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领取增资确认凭证。
增资认购表、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模板可在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下载。
五、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15年2月8日至17日。
(二)股权登记日。本次增资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至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为本次增资的股份锁定期,锁定期内本行股份暂停转让。
(三)本次增资指定缴款专用账户
户 名: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安银行营业部
账 号:806010001421029516
(四)联系方式。有意参与本次增资的法人股东如需对本次增资进一步了解,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联系地址:长安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西安市高新四路13号朗臣大厦1503室)
邮政编码:710075
联系人:闫女士、薛先生
联系电话:(029)88609506、88609867
传真:(029)88609867
官方网站:http://www.ccabchina.com
电子邮箱:ccabboardoffice@163.com
附件1:长安银行增资认购表.pdf
附件2:长安银行增资认购申请表.docx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附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