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西安市自然人郝刚泽债权1205228.23元(截止2015年6月4日),其中本金999747.82元,利息205480.41元,本次拟处置1205228.23元,债权性质为抵押(详见表一)。抵押房产所在地:西安市曲江新区,均已办理抵押登记。现拟进行债权转让处置,特予以公告。
单位:元
序号 |
债权名称 |
本金 |
利息 |
抵押情况 |
1 |
郝刚泽 |
999747.82 |
205480.41 |
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东路89号中海熙岸13幢143.90平方米自住房产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但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本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行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22日。
联系人:王若臣
联系电话:131191913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