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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示

长安银行关于变更人民币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2 16:42:07 作者: 点击次数:

尊敬的客户: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切实保障贵单位在我行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我行根据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要求,对《长安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见附件)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对新协议内容进行公示,请您充分知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本公告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月30日为公示期,若您对协议条款存在异议,可选择终止该账户服务。公示期满,未终止账户服务的,则视同接受《长安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内容的修订,并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同时履行义务。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9)96669,40005-96669。。

特此公告。


附件:《长安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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