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示本行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标准
遵循安全与效率并重的原则,竭诚为企业提供便利化的开户服务。
本行提供微信预约、柜面预约、电话预约等预约开户渠道,客户预约成功后,将由预约网点对接客户,提供开户指导服务。
(一)企业开户前,本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与客户对接,告知客户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开户流程,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存在异常情形的,将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二)预约开户预审通过并完成客户身份尽职调查符合开户条件的,由企业携带开户证明文件前往预约网点正式办理开户业务。
(三)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本行将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职责。对企业提交的开户证明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以及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
(四)对于涉嫌提供虚假、不完整信息、未能配合本行尽职调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客户提出的开户申请,本行不予受理。
二、资费标准
本行不收取开户手续费、账户管理费。
三、办理时限
对于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本行的预约开户业务,本行将于当日受理预约信息并向客户反馈。
在开户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开户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行原则上T+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相关手续。企业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四、特别说明
如企业存在下列情形,本行将采取延长账户审核期限、加强客户意愿核实、强化尽职调查等措施,必要时拒绝开户:
(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员身份存疑的;
(二)对开户用途异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异常等情况的;
(三)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的;
(四)对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市级行政区划外)等异常情况的;
(五)存在其他异常开户情形的。
如有疑问或投诉,敬请致电96669.
特此公告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