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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示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启用个人消费类贷款业务电子印章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09:59:28 作者: 点击次数:

尊敬的客户: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我行于2024年10月9日起,对通过我行线上渠道办理的个人消费类贷款业务启用电子印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印章规格及样例

个人消费类贷款业务电子印章包含“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签章”“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回单业务专用章”。样式如下图所示:

二、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

电子印章内含有权机构认证的电子证书。凡无电子证书信息所得合同文本或凭证信息,均为虚假印章,非我行真实意思表示。该印章仅存在电子形态。

三、电子印章的使用范围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签章”仅适用于通过我行零售智慧信贷平台、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签署的个人消费类贷款所涉及的授信额度合同、借款合同及借据等对客签约的信贷合同、协议等;“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回单业务专用章”适用于对客线上开具的个人消费类贷款所涉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

特此公告。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如有疑问,请详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客服电话(029)96669。

本公告由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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