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2、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
3、期限
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4、提交材料
(1)信贷业务申请。
(2)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只提供一个有效证件);借款人公司章程、信用机构代码证。
(3)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告)。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依据实际经营期限提供财务报表。
(4)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变更注册验资情况。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
(6)贷款担保相关材料。
5、业务流程
(1)借款人向长安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长安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并组织材料上报审批。
(3)签订相关合同并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