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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

1、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BA)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用途

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真实交易的款项结算,承兑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通俗来说是交易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购货方可延期付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银行承兑汇票以承兑银行为付款人,是一种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支付工具,因此具有较高的信用度,容易被销货方所接受。对于购货方而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无须付现,即完成了货款的支付,等于从承兑银行获得了一笔成本较低的资金,这也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对销货方而言,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也可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的方式,获得现金。

3、期限

承兑业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提交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2)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只提供一个有效证件);借款人公司章程、信用机构代码证。

(3)上年度和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的小企业除外)。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资料。

(4)交易合同、协议等能够证明交易背景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还应按照贷款担保管理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6)承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对频繁办理承兑业务的客户,如已向承兑行提供相应资料且有关情况未发生变化或相关资料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不再重复提供上述(2)、(3)项资料。

5、业务流程

(1)出票人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并提供相关资料。

(2)长安银行受理出票人申请并按规定履行调查及上报审批等程序。

(3)经核准,客户已落实各项承兑前提条件的,承兑行应按《支付结算办法》和长安银行有关规定对客户办理承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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