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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

长安银行2023年三季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

本公司加强资本管理,优化业务结构,报告期内资本状况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各项资本要求。

一、资本充足率情况

(一)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非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为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办法规定的本行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陕西岐山长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天水秦州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太白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陕西陇县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本充足率计算结果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并表、非并表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

(三)风险加权资产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公司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采用权重法,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采用基本指标法,计算结果如下:

(四)信用风险暴露

本公司按照权重法计量的信用风险缓释后风险暴露情况如下:

(五)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本公司按照标准法计量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如下:

(六)操作风险情况

本公司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截至2023年9月30日,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为12.59亿元。

二、杠杆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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