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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金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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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惩网络黑恶势力犯罪 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网络安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10月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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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展“六清”行动 再掀强大攻势

    根据全国扫黑办2020年工作部署,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因时制宜谋划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制胜之策,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展开扫黑除恶大决战。一、开展“线索清仓”行动。4月至6月,要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线索实行提级核实、统一建档。对重大复杂线索,全国扫黑办直接核查;对重要线索,各省级扫黑办要逐条过筛、回溯核查;对其他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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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远离非法集资 共建美好家园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通过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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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

    ​形详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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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 重拳出击“打伞破网”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级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惩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中的协作配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2019年10月,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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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识破非法集资 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非法集资犯罪相关规定具体如下:一、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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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软暴力”犯罪 共建安全和谐社会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软暴力”违法犯罪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一、“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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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厉打击“套路贷” 净化社会金融环境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套路贷”与民间借贷两者区别具体如下: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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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切实提高识别能力 有效防范非法集资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一)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二)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三)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四)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五)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六)以“扶贫”“互助”“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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