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贷款人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贷款人申请取得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消费用途的合同、协议或意向;
5.具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质物作担保;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申请
为帮助您顺利办理贷款,长安银行提醒您准备以下资料:
1.个人贷款申请书;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
3.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
4.持有长安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5.提供符合监管及贷款人要求的消费用途合同或协议,及已支付对应首付款的证明;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额度
以长安银行存单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存单面额的90%且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担保
个人质押贷款以长安银行开具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作质押担保。
办理渠道
请您接洽长安银行相关网点。
温馨提示
1.以上内容仅作参考,详情请垂询当地长安银行或拨打(029)96669;
2.因政策调整或客户资信状况差异,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成数,以我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