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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质押贷款

产品简介

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贷款人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贷款人申请取得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消费用途的合同、协议或意向;

5.具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质物作担保;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申请

为帮助您顺利办理贷款,长安银行提醒您准备以下资料:

1.个人贷款申请书;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

3.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

4.持有长安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5.提供符合监管及贷款人要求的消费用途合同或协议,及已支付对应首付款的证明;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额度

以长安银行存单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存单面额的90%且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担保

个人质押贷款以长安银行开具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作质押担保。

办理渠道

请您接洽长安银行相关网点。

温馨提示

1.以上内容仅作参考,详情请垂询当地长安银行或拨打(02996669

2.因政策调整或客户资信状况差异,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成数,以我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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