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贷款。如:住房装修、购置大额耐用消费品、教育、医疗、旅游和其他合理的消费等。
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60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固定的住址、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或能够提供稳定收入来源的共同还款人,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5.提供符合监管及贷款人要求的贷款用途证明文件;
6.支付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的首付款;
7.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申请
为帮助您顺利办理贷款,长安银行提醒您准备以下资料:
1.个人贷款申请书;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
3.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
4.提供指定消费用途的合同或协议,及已支付对应首付款的证明;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含)。
贷款额度
以住房抵押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以独立车位产权抵押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车位购买价值的60%;以有价单证质押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价单证价值的90%且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担保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的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可以单一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办理渠道
请您接洽长安银行相关网点。
温馨提示
1.以上内容仅作参考,详情请垂询当地长安银行或拨打(029)96669。
2.因政策调整或客户资信状况差异,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成数,以我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