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在存款时约定存期并按规定时间支取本息的存款。
2、适用范围
中国境内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开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但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
3、计息规则
单位定期存款利率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按原利率及存期开具新的存款证实书;不足起存金额予以销户。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除约定自动转存外,其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办理条件
(1)单位定期存款按期限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单位定期存款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2)单位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如需质押,应由存款人向其开户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