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安银行个人客户:
自2024年3月31日起,我行将调整部分业务的积分规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用个人客户综合金融资产季度日均新增积分规则
自2024年3月31日起,我行将停用原《常规积分规则》(见2023年11月30日官网公告)中“个人客户综合金融资产季度日均新增积分规则”,该规则已累积的积分可在有效期内在长安商城兑换使用。
二、启用个人客户非储蓄综合金融资产年日均季度新增规则
个人客户非储蓄综合金融资产是指个人客户剔除储蓄存款外的金融总资产,即理财、信托、基金的总资产(具体统计口径请以我行最新公告、活动界面规则显示为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我行将启用个人客户非储蓄综合金融资产年日均季度新增规则,将根据个人客户非储蓄综合金融资产年日均季度新增情况给予对应积分配置,本季度个人客户非储蓄综合金融资产年日均季度新增赠送的积分将于次季度10个工作日内(即次季度第10个工作日的24点前)向对应客户赠送。
规则描述 |
规则说明 |
对于非储蓄综合金融资产年日均季度新增大于1万元(含)的个人客户,按照每新增1000元,赠送100常规积分的标准给予客户赠送。(单客每季度赠送不超过100,000常规积分) |
积分赠送时按照个人客户非储蓄综合金融资产年日均季度新增数据1000元的整数倍进行测算。 |
(例如:客户在2024年2季度内非储蓄综合金融资产年日均季度新增为18500元,所赠送常规积分将在2024年3季度的前10个工作日内得1800常规积分。)
上述更新整合后的规则详见附件《个人客户常规积分规则(修订)》,如有疑问,可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电话029-96669或40005-96669进行咨询。我行将不断丰富客户增值服务,为您提供更好的积分回馈体验,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