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我行于2020年6月1日起,对通过我行电子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正式启用“电子合同专用章”电子印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印章规格
电子印章形状为圆形,由机构名称、电子合同专用章等内容构成。
二、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
电子印章内含经有权机构认证的电子证书,在我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上合法使用的电子印章,属于我行合法、有效的真实意思表示。凡无电子证书信息所得合同文本信息,均为虚假印章,非我行真实意思表示。
三、电子印章的使用范围
电子印章仅适用于通过我行电子银行等线上渠道签署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相关的信贷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及其他与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详询我行网点或致电(029)96669客服。
本公告由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