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活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实体(以下简称单位)在长安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单位可随时转账、存取的存款。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纳入单位存款管理。单位结算账户是指长安银行为单位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单位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单位定期存款是长安银行与存款单位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按照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单位定期存款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功能和特色:约定存期,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并可以提前支取;相对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利率更高,能够为存款人带来更多利息收入。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存款单位与我行通过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协商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为协定存款,基本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付息,协定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浮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种类。功能和特色:该存款产品兼具流动性和收益性,可使存款单位在保证日常收支资金往来需要的同时获取较高的收益。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我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1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1天通知我行约定支取存款金额,7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7天通知我行约定支取存款金额。
单位大额存单是指面向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于一般性存款。机构投资人包括企业、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单位。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5年共9个品种。
单位外汇存款业务是指我行吸收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和境外机构的外汇资金(包含外汇保证金存款)的业务。单位外汇存款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港币及英镑五种。我行目前支持办理单位外汇存款现汇业务。
资金证明业务是指长安银行根据申请人申请,对其在长安银行以人民币结算的存款、贷款等事项提供的书面证明。资金证明按照用途划分为资金存款证明、资金贷款证明、银行询证函和单位表外业务证明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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