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点地址  |

客服热线:(029)96669

长安银行新站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公司金融 > 企业融资

  • 流动资金贷款

    1、定义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2、用途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3、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4、提交材料(1)信贷业务申请。(2)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只提供一个有效证件);借款...

    查看详情 >
  • 固定资产贷款

    1、定义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基于新建、扩建、开发、购买或更新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产生的资金需求,以其未来综合效益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2、用途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购置、安装、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3、提交材料(1)借款人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

    查看详情 >
  • 项目融资

    1、产品概念项目融资是为大型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在项目的不同阶段提供的一系列项目融资服务。2、适用范围(1)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2)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也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

    查看详情 >
  • 住房开发贷款

    1、定义住房开发贷款系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2、用途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3、提交材料(1)借款人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只提供一个有效证件);借款人公司章程、信用机构代码证;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

    查看详情 >
  • 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

    1、定义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是指长安银行向经政府授权从事棚户区改造的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贷款。2、适用范围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用于列入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含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贷...

    查看详情 >
  • 商用房开发贷款

    1、定义商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长安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和商场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2、用途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和商场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3、金额与期限项目全部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70%; 项目全部用于出租、自营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项目全部或部分用于出售、转让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查看详情 >
  •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1、定义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长安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贷款。2、适用范围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拥有的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已经投入商业运营2年以上,并对其拥有的商业营业用房有完全产权。3、金额及...

    查看详情 >
  • 法人商用房按揭贷款

    1、定义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是指长安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购置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贷款。2、用途用于法人企业购置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3、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不得超过商用房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4、提交材料(1)借款人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只提供一个有效证件)...

    查看详情 >
  • 委托贷款

    1、定义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资金风险,长安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贷款。2、适用范围委托贷款是帮助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调剂资金余缺的工具,即可作为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工具,又能帮助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进行资金的管理。本办法适用于除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

    查看详情 >
  • 并购贷款

    1、定义是指本行向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2、适用范围并购贷款用于满足并购方企业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目标企业为目的的融资需求,且仅限于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不得用于并购之外的其他用途。3、金额及期限长安银行与其他银行针对该项并购的贷款之和不得超过并购交易价款的60%。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

    查看详情 >
共11条  1/2 
首页上页  

长安银行版权所有Copyright©2009 All Rights Reserved.陕ICP备11007555号

服务电话:(029)96669、40005-96669(信用卡业务) 邮编:710075 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3号朗臣大厦

本网站已在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备案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2554号

本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