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小微企业类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批量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截止2020年8月19日,尚未办理转换的浮动利率小微企业类贷款。小微企业类贷款具体分为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人经营贷款。
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进行批量转换。
二、批量转换方式
1.定价基准
统一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批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
2.LPR期限选择
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期(含)以内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
3.LPR加点计算
小微企业类贷款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批量转换日的前一工作日公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可以为负值;
贷款执行利率在贷款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批量转换时间
我行将在2020年8月20日集中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批量转换范围内的贷款定价基准进行批量转换,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也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四、温馨提示
1.我行近期将通过网点公告、短信提醒、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您推送本次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通知。
2.截至2020年8月19日前,满足转换范围的客户仍可前往贷款经办行办理定价基准转换。如您在限定时间内未自行申请转换利率,我行将统一进行批量转换。
3.如您对批量转换LPR浮动利率方式存在异议,您可自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8日赴贷款经办行申请异议处理。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长安银行的信赖和支持!如有疑问,敬请咨询029-96669或您的贷款经办营业网点及经办客户经理。
特此公告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