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法人股东: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本行”)决定进行2014年增资扩股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方案已经长安银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陕西银监局审核同意。现将本次增资工作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增资价格
本次增资采用溢价方式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增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0元。
二、增资对象
本次增资面向本行现有法人股东,采取定向募集的方式进行。
三、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采取“一次配售”的方式,即向本次增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行法人股东进行配售,且配售后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0%。
四、增资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增资增发股份拟不超过14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募集为准。
五、本次增资的认购事宜
(一)核实可认购股数
有意参与本次增资的法人股东可在长安银行官方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增资认购表中查询各自可认购股数。
(二)缴款事项
1.缴款金额。每个法人股东可根据其可认购股数的上限进行认购。股东的缴款金额=认购股数×2元/股。股东缴款前请与本行联系,核实其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并填写《认购申请表》。
2.缴款时间。股东办理缴款的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至15日,股东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14年12月15日17:00之前划到本行指定账户。认购资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视同股东放弃认购,超过规定时限所缴纳的认购资金由本行不计利息予以退回。若股东超额缴纳认购款的,超过部分本行不计利息予以退回;若股东未足额缴纳认购款的,按其实际缴款金额予以整1股配售,余款本行不计利息予以退回。
3.缴款方式。股东应以银行柜台转账或汇款方式,将认购资金缴纳至本行指定的增资专用账户。转出账户的账户名或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股东清册名称一致。填写转账或汇款单据时,在“资金用途”、“附言”或“摘要”栏注明填写“长安银行增资缴款”字样。
(三)提交文件
参与认购本次增资的法人股东请于2014年12月16日之前携带股权证、认购申请表、缴款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至长安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领取增资确认凭证。
六、其他事项
(一)股权登记日
本次增资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至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为本次增资的股份锁定期,锁定期内本行股份暂停转让。
(二)本次增资指定缴款专用账户
户 名: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安银行营业部
账 号:806010001421029516
(三)联系方式
有意参与本次增资的法人股东如需对本次增资进一步了解,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联系地址:长安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西安市高新四路13号朗臣大厦1503室)
邮政编码:710075
联系人:闫女士、薛先生
联系电话:(029)88609506、88609867
传 真:(029)88609867
官方网站:http://www.ccabchina.com
电子邮箱:ccabboardoffice@163.com
附件1:长安银行增资认购表
附件2:长安银行增资认购申请表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
陕银监复〔2014〕67号关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