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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长安银行总行在授信范围内,直接与境内具备同业拆借资格的金融机构相互提供从隔夜至一年期限的本币资金融通业务。

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业务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适用于可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进行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同业金融机构客户与长安银行达成交易意向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交易确认。
质押式回购是指交易双方进行的以本币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实行询价交易方式,交易期限为1天到365天,回购期间债券所有权不发生改变。
买断式回购是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融通交易行为。与质押式回购不同,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具有对债券的所有权。

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长安银行总行与境内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本币存款业务,包括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适用于具备同业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业存放是指其他金融机构将资金存放在我行的行为。
存放同业是指在授信范围内我行将资金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单发行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根据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自行决定发行的金额和期限。
长安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投资人范围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类金融机构。
长安银行总行在授信范围内可投资全国银行间具备同业存单发行资格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同业存单。

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指长安银行与具备同业借款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借款方式开展的本币无担保资金融通业务。
长安银行同业借款业务合作对象为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经监管机构核准、具有向商业银行办理借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业借款利率由双方根据资金市场利率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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