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贷是指向经长安银行准入的园区内小微企业发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
以园区为单位制定整体的融资方案,简化资料,批量操作,集中审批,快捷高效。
(一)所在园区属于地级市及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认定的工业园区和科技园区等,设立时间3年以上;
(二)借款人正常经营2年以上,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从业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
(三)信用状况良好,无恶意违约记录;
(四)符合长安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土地出让金质押+园区管理方保证,或其他符合长安银行规定的担保方式。
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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