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于2009年组建资金运营部,负责全行自营资金运营管理。2012年更名为金融市场部,进一步加快业务结构调整,积极转变发展模式,形成了以资金交易、债券投资、票据交易为主的经营格局。长安银行同业业务从无到有,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从单一同业负债业务逐步发展为同业负债、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全面发展。
2010年成为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成员,从事信用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乙类账户,办理债券结算业务。
2011年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加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并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2013年取得外汇业务交易资格。
2014年取得自动质押融资资格及同业存单(NCD)发行资格。
2017年取得常备借贷便利业务资格。
2017年加入中国国债协会。
2012年,人行西安分行授予长安银行“陕西省银行间市场优秀会员单位”称号。
2014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予长安银行“最佳进步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授予“中国债券市场优秀成员债券业务进步奖”。当年首次进入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全国100强。
2015年,长安银行获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最佳城市商业银行奖”。长安银行成为陕西省地方政府债承销团成员。8月12日,买入首期“15陕西债”2500万元。
2015和2016年,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向长安银行连续颁发“中国债券市场优秀成员优秀自营机构奖”,系西北地区唯一获奖的城商行。
2016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长安银行银行间本币市场“活跃交易商”。
2020年,长安银行获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最佳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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