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供贷是对向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或三甲私立医院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以其对医院的应收账款质押,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
应收账款质押,无需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一)借款人与合作医院有稳定的业务往来,履约记录良好,应收账款结算周期稳定;
(二)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信用状况良好,无恶意违约记录;
(三)在长安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接受账户监管;
(四)符合长安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应收账款质押。
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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