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向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贷款,其担保方式主要为抵押、法人保证、专业担保公司保证、应收账款质押等。
资料简单、担保灵活、办理快速。
(一)借款人合法成立,正常经营1年以上;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恶意违约记录;
(三)有符合条件的担保。抵押担保的抵押人须依法对抵押物享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保证担保的保证人须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企业法人;担保公司保证的担保公司须与长安银行已建立合作关系;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或服务提供背景及购销合同。
(四)符合长安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法人保证贷款和专业担保公司贷款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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