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适用于创业者个人、小微企业,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小微企业扩大就业。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信用乡村创业人员)、网络商户。
二、申请条件
(一)有创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计划;
(二)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
(三)提交申请时,除助学、扶贫、住房、购车、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
三、贷款额度
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单户额度上限。
四、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五、担保方式
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一、申请条件
近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员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近1年内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
二、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
四、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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