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活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实体(以下简称单位)在长安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单位可随时转账、存取的存款。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纳入单位存款管理。
单位结算账户是指长安银行为单位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单位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取款灵活方便;满足单位日常收支和存放暂时闲置资金的需要;并获得利息收入,该收入不需缴纳利息收入所得税。
1.单位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证明或有关文件;
2.提交盖有存款人签章的印鉴卡片,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等,并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长安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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