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存款单位与我行通过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协商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为协定存款,基本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付息,协定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浮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种类。
该存款产品兼具流动性和收益性,可使存款单位在保证日常收支资金往来需要的同时获取较高的收益。
1.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证明或有关文件;
2.提交盖有存款人签章的印鉴卡片,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等。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长安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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