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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定,现将本行与关联方西安天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4年12月14日,本行向西安天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授信批复,同意核定西安天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80000万元,全部为专项额度,用于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在落实相关前提条件的基础上,同意向西安天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80000万元,用于偿还天一国际商业综合体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性资金,期限不超过12年,年利率按照同期LPR加190BP 执行。以本项目商业房产(不含公寓部分)提供抵押,追加股东王荣、王煜皓及其各自财产共有人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二、交易对手情况

西安天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8日,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5号天一国际A座8层,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由自然人王荣、王煜皓共同投资组建,两名自然人股东为父子关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均为王荣,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房地产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等。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西安天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荣持股我行股东榆林市兴昌投资有限公司67.6543%,故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

三、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和关联交易公允性监管要求,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本行对该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8亿元,占本行2024年三季度资本净额比例为2.10%。

五、相关会议决议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业务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及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长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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