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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定,现将本行与关联方陕西省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5年3月12日,本行向陕西省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授信批复,同意核定陕西省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授信额度55亿元(敞口35亿元),其中:专项额度15亿元、非专项额度20亿元、低信用风险业务额度20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3年。

二、交易对手情况

陕西省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法定代表人王延宏,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东长安街169号A座8至10层,注册资本51.9455亿元,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6.28%、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3.72%。集团业务主要涵盖现代物流、通用仓储、能源大宗产品贸易、新型建材、盐及盐化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电子商务、铁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搬运装卸及包装整理、金融服务等。

本行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陕西省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3.72%。陕西省国资委虽于2024年9月4日出具《关于对<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将省物流集团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请示>的复函》,原则同意省物流集团不纳入陕煤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但根据本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长银董发〔2023〕25号)第六条规定,“本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可以认定以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关联方:(一)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关联方认定的规定情形之一”,省国资委同意省物流集团不纳入陕煤集团并表范围的决定尚未达到十二个月,陕西省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需按照本行关联方进行管理。

三、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和关联交易公允性监管要求,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本行对该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35亿元,占本行2024年四季度资本净额比例为9.02%。

五、相关会议决议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业务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及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长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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