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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定,现将本行与关联方榆林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5年11月12日,本行出具授信批复,同意核定榆林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15亿元,其中:专项额度9.7亿元、非专项额度5.3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2年。

二、交易对手情况

榆林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为榆林市财政局100%控股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法定代表人张宏智,公司主要经营投资项目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清算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和股权分红以及政府和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榆林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持股比例5.41%,故纳入本行法人关联方进行管理。

三、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和关联交易公允性监管要求,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本行对该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29,800万元,占本行2025年三季度资本净额比例为0.76%。

五、相关会议决议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业务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及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长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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