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担保业务是指长安银行根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为其开立信用证后,在进口货物先于承运货物提单到达时,为客户先行提货而向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他运输公司)出具的书面保证书。
适用于海运航程较短、货物早于单据达到情况,帮助进口商及时提货,避免滞港。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在长安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有进出口经营权;
5.客户在长安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存入全额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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