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业务是指长安银行根据信用证受益人的申请,在受益人提交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后,按信用证项下汇票金额或单据金额一定比例向信用证受益人发放贷款,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款项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融资行为。
用于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分为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押汇、信用证项下单证不符押汇。
1.信用证签字或密押已核符;
2.其他银行通知的信用证须经过通知行证实;
3.开证行所在地及货运目的地政治经济局势稳定;
4.信用证非下列类型信用证:借款人为第二受益人的已转让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以及无商品交易基础的信用证等;
5.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洁清晰;信用证不存在软条款;
6.信用证未限制其他银行为议付行;
7.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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