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押汇业务是指长安银行根据进口商资信状况,在其提出申请并出具信托收据,表明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长安银行所有,在此前提下,为其对外支付货款所提供的短期融资。
用于满足进口商在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1.申请人必须是在国内正式注册的、有权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事业法人;
2.具有稳健的经营作风,稳定的进出口贸易渠道和良好的贸易记录;
3.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显示与银行往来记录良好,无垫款、逾期借款及欠息;
4.所经营的商品市场情况较为稳定,商品有一定的变现能力;
5.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的客户在长安银行信用评级应为A级(含)以上或小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含)以上;办理进口代收项下信托收据贷款的客户在长安银行信用评级应为AA级(含)以上或小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a+(含)以上;
6.其他方面符合长安银行授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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