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是指一项由开证行(长安银行/代开行)做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常见的有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等。
1.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2.进口商品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3.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1.开证申请人应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2.审查进口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开证金额与付款期限要符合正常的贸易需求。禁止开立无贸易背景的融资性跟单信用证;
3.开证申请人进口涉及配额管理、特定产品进口管理及自动登记制的,须提交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证明;
4.对与保税区有关的进口开证、转口贸易开证、代理进口开证,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进口信用证业务符合国家及长安银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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