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时间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三、“扫黑”与“打黑”的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虽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四、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特征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五、“软暴力”的具体表现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两个结合”
1.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2.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两个一律”
1.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2.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九、扫黑除恶的十项重点工作
全面开展摸排深挖、组织实施精准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着力源头防范整治、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整顿软弱涣散村和社区党组织、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十、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
1.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2.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负责人;
3.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十一、扫黑除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地区、行业、领域追责方式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的突出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十二、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案途径
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一切黑恶势力犯罪行为。长安银行举报邮箱: eyes@ccabchina.com
西安市扫黑办有奖举报电话:86756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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