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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在2011年度全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中被评为A类银行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9 12:52:40 点击数: 来源:

近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印发了《关于2011年度陕西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西银发〔2012〕86号),公布了对省内42家金融机构2011年度的综合评价结果,其中包括长安银行在内的9家银行机构,以及4家非银行法人机构被评为A类机构。长安银行也是9家A类银行机构中惟一的一家城市商业银行。

2011年是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全面推进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第一年。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和<2011年陕西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项目表>的通知》(西银发〔2011〕94号),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于2012年初,正式启动了首次陕西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向人民银行总行进行了事前报备。

此次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为金融机构在评价当期遵守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完成人民银行部署的工作任务,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工作等方面的情况。2011年度综合评价的对象为陕西省内的42家金融机构,其中银行机构30家,非银行法人机构12家,两类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分别进行。

经过综合评价,长安银行和国开行陕西分行、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光大银行西安分行等9家银行机构,陕国投、西部证券、长安信托、迈科期货等4家非银行法人机构被评为A类机构。其余21家银行机构和8家非银行法人机构被评为B类机构,暂无C类、D类和实施“一票否决”的金融机构。

2012年是落实“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的重要年份,总行号召全行上下以此次综合评价结果为动力,再接再厉,更加自觉地执行好货币信贷政策,更加有力地维护好区域金融稳定,更加严格地规范金融业务行为,更加主动地配合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不断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全面实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提升自身经营绩效的双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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