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11年度分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本年度分红以2011年末股本总额3,000,000,000股为基数, 向登记在册的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40,000,000.00元。其中,自然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按2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现金红利所得税按国家税法规定,由其自行缴纳。
二、分红时间及领取地点
2012年8月9日,本公司系统批量派发2011年度现金红利到本公司股东指定的分红账户。2012年8月10日起(节、假日除外),已换发长安银行股权证的自然人股东可到本公司任一营业网点领取红利;法人股东到开户行领取红利。
三、延期办理事项
(一)办理地点。2012年8月10日起,未领取红利的股东,按照属地原则,在长安银行宝鸡分行营业部、咸阳分行西兰路支行、渭南分行营业部、汉中分行营业部、榆林分行营业部,办理有关分红事宜。
(二)领取红利有关事项。
1.已换发长安银行股权证的自然人股东,须持股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上述地点领取红利。
2.已换发长安银行股权证的法人股东,须持股权证、单位证明文件(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上述地点领取红利。
3.未换发长安银行股权证的自然人股东,须持原股权证原件、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在上述地点办理新证换发手续和领取红利。
4.未换发长安银行股权证的法人股东,须持原股权证原件、单位证明文件(介绍信)、法人委托授权书,在上述地点办理新证换发手续和领取红利。
四、咨询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3号
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闫女士、薛先生
联系电话:029—88609506、88609867
传真:029—88609507
邮政编码:710075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