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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分行荣获2012年度宝鸡市金融机构综合评价A类单位

发布时间:2013-08-19 14:31:06 点击数: 来源:

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2012年度宝鸡市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宝银发〔2013〕54号),公布了对宝鸡市57家金融机构2012年度的综合评价结果,其中包括市级银行业机构11家。长安银行宝鸡分行被评为4家A类机构的第一名,也是4家市级银行业A类机构中唯一的一家城商行。

2012年以来,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宝鸡分行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始终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相关政策及管理要求,出色完成和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完成相关工作部署。分行上下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两管理、两综合”阶段性工作成效显著,金融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彰显了长安银行社会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有力地维护了区域金融稳定,促进了全市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本次获得“A级”评价结果,既是对宝鸡分行各行管理及经营工作的肯定,也有力地提升了我行的社会形象。希望各级行以宝鸡分行为榜样,主动配合各地市人民银行的各项工作,自觉地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严格规范金融业务行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实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提升自身经营效益的双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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