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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荣获2013年度省级“平安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3-12-27 10:39:46 点击数: 来源: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平安创建成果,树立平安建设样板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命名表彰2013年度全省经文保系统省级平安示范单位平安单位的决定》(陕公通字〔2013〕106号),评定了省级“平安示范单位”10家、“平安单位”176家,并于2013年12月13日,在《陕西日报》专版刊登了2013年度省级“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光荣榜。其中,长安银行以及辖属的宝鸡、咸阳、延安分行,兴平槐里路支行、富平县支行、杨凌农大雅苑支行等机构荣获2013年度省级“平安单位”称号。

我行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按照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深入推进“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以安防工作“六抓”要求为抓手,全力以赴做好抓基层、抓基础、抓高管、抓检查、抓问责、抓督查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安防建设、突出检查评估、重视维稳工作等方面出发,不断提升安防工作质量,为全行业务发展、内控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实现了全行自成立以来无安全事故发生的目标。

总行及辖属6家机构获得此次“平安单位”称号,是省级主管单位对我行整体安防工作的肯定。希望获得称号的机构要树立好榜样,再接再厉。各分、支行要向获得“平安单位”称号的机构学习安防工作经验,扎实工作,不断进取,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不断完善内部防控网,坚持不懈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为我行安全平稳运营保驾护航,确保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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